1、广东商学院办公用房分配管理办法广东商学院办公用房分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公用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发20042 号)和广东商学院公用房管理规定(试行)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公用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办公用房指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的办公室用房以及会议室、资料室等辅助用房。第三条第三条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办公用房进行统一规划、调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分配原则及依据分配原则及依据第四条第四条分配原则(一)坚持统一规
2、划、标准配置的原则。(二)坚持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三)坚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四)坚持总量控制、自行调节的原则。(五)坚持留有余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第五条分配依据(一)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发20042 号)和广东商学院公用房管理规定(试行) 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根据我校办学的实际需要。(三)根据可供调整分配的实际房源。(四)参照国内同类学校房产规划布局的做法。第三章第三章 分配标准分配标准第六条第六条机关单位的办公用房分配标准(一)办公室用房1、校领导办公室用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2、处级干部办公室用房:正处级干部每人 24 ,
3、副处级干部每人 12 ;3、科级及以下干部办公室用房:每人 8 ,原则上每个科室 1 间办公室(合署办公的除外) 。(二)辅助用房1、会议室共享,不列入单位用房总额;2、资料室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需要评估确定;3、保密室按上级规定的标准配置。4、其它专项业务用房(如财务处报账大厅等)按实际需求另行分配。第七条第七条教学单位办公用房分配标准教学单位办公用房定额面积(S)=行政办公室用房(S1)+教师工作用房(S2)+辅助用房(S3)+发展用房(S4) ,即S=(S1+S2+S3+S4) 。(一)行政办公室用房(S1)教学单位行政办公室用房定额面积参照机关单位的办公室用房分配标准核定。(二)教师工作用房(S2)教师工作用房定额面积=教授人数12 +副教授人数8 +其余教师人数6 。(三)辅助用房(会议室、资料室等) (S3)1、会议室、资料室按照在编教职工每人 2.5 计算;2、硕士点每个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