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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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5页).doc
1、1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2附件: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活动,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但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了由经营者和房屋提供者签署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遇有政府有关部
3、门依法拆除其3场所或经政府批准进行拆迁、以及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除外;(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第四条第四条 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的,由房屋征收当事人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 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五条第五条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金+ +月净利润月净利润修正系数修正系数+ +员工月生活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 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停产停业补偿期限(1)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 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 月净利润按征收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