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学校一.二期已竣工房屋建筑物的验收与交接方案根据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结(决)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按时完成 新校区-、二期新建房屋和建筑物验收与交接T作的通知精神,参照 国务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颁布),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方案。一、 凡属学校岀资建设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工程竣工, 按本方案相关要求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在财务处办理工程的 审计、结算。二、 新建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应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然 后再办理校内移交手续。特殊情况下,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先办理 交接工作。三、 竣工验收的基础工
2、作由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对施工单位 申请的完工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先组织对建设项目的质量以 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工程施工合同书要求的事项(特别是 建筑质量问题),应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建筑项 目各项规定指标均达到要求,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方可向资产与后 勤管理处申请交接。四、 承办单位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交接时,须提供 如下资料:(一)工程施工合同书。(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四) 工程竣工报告复印件。(五) 建筑物竣工平面图图纸存档编号。(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书复印件。(校内小型建设安装工 程,则应提交承
3、办单位指派的现场监管人员对施工建设安装过程 中仪器、设备、管、材的实时审查验收意见书,并须经承办单位 具体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七)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书复印件。(八) 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九) 监理公司意见书复印件。(十)勘察单位检查报告复印件。(十一)承办单位填报湖北经济学院房屋及建筑物竣工交接 表,其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2、竣工口期3、建筑面积4、建筑结构类型层数。5、规划许可证编号。6、使用方向。7、工程预算、决算。8、工程施工单位名称。9、工程勘察单位名称。10、工程设计单位名称。11、工程监理公司名称。12、交接工程项目内容。13、参加交接单位。(十二)接受单位对竣工待交接项目整体使用状况的查验结论书(具体查验人员须签字并经接受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O五、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收到承办单位的竣工工程验收交接申请 后, 负责审核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对符合验收交接条件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