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目的目的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投资收益,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适应范围适应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在开发项目中对分包商、供应商以及其他经营活动所支付的款项,具体包括包括土地及征迁、设计勘察、建筑安装、基础及配套设施、监理费用及期间费用,以及税金等支出。内容涉及工程施工及进度、物资采购、劳动用工、咨询、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第三条第三条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按月、季或年度结算、分段结算和竣工后一次结算
2、等方式,采取何种结算方式,依据合同或协议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第四条第四条预算内限额费用资金支付的审核预算内限额费用资金支付的审核预算内限额费用支出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出,性质为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一般不超过 2 万元,由经办人员申请,财务部门把关,财务总监审核,最后由总经理签署批准对外支付。第五条第五条预算内限额以上的费用资金支付审核预算内限额以上的费用资金支付审核(一)预算内限额以上的费用是指 2 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的、并纳入年、季或月度预算执行计划的费用。由经办部门及人员审核,财务部门把关,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签署批准对外支付。经办部门和财务部门
3、须将资金支付的依据包括合同、协议、预算计划和支付对象的相关资料保存完整,留存备查。对涉及项目开发支出的,如土石方工程、检测和勘察、基础工程、配套设施和工程进度款、材料价款支出的还须作如下补充规定:1、工程价款结算方面: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或进度款结算时,必须根据我公司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填制工作量报表和财务结算帐单,送交财务部门,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对于跨年度工程,年终必须根据我公司预算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中标价及形象进度,对当年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进行如实盘点,编制工程盘点表,经工程部门审批后,填制结算单据,在年度终结后交财务部门,办理年度工程价款结算。土石方等工程还须提供现场签证。对建安工作量有异议的,可聘请监理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报告佐证。各相关部门应适时将经审定后的招标工程、非招标工程的中标价或施工图预算,送交财务部门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2、建筑材料结算方面:施工的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