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建201533 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 年3 月23 日附件下载:附件1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
2、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墙材革新、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 (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独立设置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
3、、建筑市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第四条凡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归口管理,厅机关有关处室予以配合。涉及日常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等有关工作的举报,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受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处理。第五条举报受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第二章举报受理第六条受理机构主要负责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工作,包括上级机关督办、转办,同级机关按程序移送以及群众反映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第七条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和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具体位置、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