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保障性住房统贷统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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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保障性住房统贷统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9页).doc
1、河南省保障性住房统贷统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计划实施方案(豫政办【2011】109 号),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豫资公司)作为省级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公司,承担保障性住房融资工作。为保证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进行, 确保融资资金专款专用, 按时偿还,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资金是指省豫资公司按照省政府要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贷款资金。第二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融资遵循 “统贷统还、 专款专用、分责还款”的原则。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资金的支持范围仅限于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廉租房和棚户区
2、改造项目。各省辖市、县(市)严格按照支持范围,逐个审查汇总项目并上报年度贷款需求。第四条 各省辖市及各县(市)作为合作市、县直接与省豫资公司办理统贷统还手续,信贷资金的拨付、结算和归还。第五条 各合作市、县(市)财政局、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与省豫资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附件 1),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本市、县保障性住房统贷统还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拨付、结算和归还等,及时足额安排贷款资金还本付息和省豫资公司项目运行管理费。第六条 账户开设及管理(一) 省豫资公司在国开行河南分行开设相关账户。 开设 “资本金汇集账户”,用于整体项目资本金的筹措和省豫资公司收取的项目运行管理费;开设“贷款
3、资金一般账户”,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划拨、还款资金本息的归集。(二)合作市、县财政局在国开行河南分行开设一般账户。用于省豫资公司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市、县,并进行贷款资金使用的动态管理和监控。(三)合作市、县财政局在结算银行开户。各合作市、县财政局在当地结算银行开设“信贷资金户”,用于项目资本金拨付和贷款资金的监管及拨付;开设“还款资金户”,用于归集项目租金收入、项目以商补公销售收入、项目租售并举销售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的 3%、财政安排的缺口等还款资金,用于支付到期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四)各合作市、县指定的保障房建设单位(开发商)在结算银行开设一般账户,用于贷款资金、项目资本金等建设资金的使用或下游施工企业资金拨付。第七条 项目资本金筹集贷款发放前,各合作市、县项目资本金应先期到位。(一)合作市、县财政局利用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专项补助和本级筹集的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安排划转至省豫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