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时间】2003-01-01【发布单位】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2503 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局)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
2、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
3、惠政策。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一)开发成本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 1 至 4 目费用之和的 2计算。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二)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三)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 1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