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沂大学公用房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房屋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 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公用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财字(2013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用房屋,是指产权属于临沂大学的各种用 房及附属建筑物。公用房屋面积指室内使用面积,不含走廊、厕所、 楼梯等公共建筑面积。第三条 学校公用房屋的类型,根据其用途和属性,可分为七类:(一)办公用房。指各单位管理服务人员固定的日常工作场所,包括管理干部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教学档案室、会议 室(党建活动室、接待
2、室)、教研活动室、教学督导室、教授工作室、 科研团队办公室、产学研办公室、团学办公室、学生活动室等用房。(二)教学用房。指直接为教学服务的公用房屋,包括各类教室和教学辅助用房。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画室、琴房、制 图室等;教学辅助用房主要指图书用房。(三)实验用房。指用于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教学研究服务的实 验室及其附属用房。主要包括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基础课、专业基础 课、专业课所需各种实验室以及实验室的附属用房(准备室、仪器室、 元器件室、模型室、陈列室、更衣室、实验人员办公室等)。(四)科研用房。指根据不同学科需求,按照一定标准配置的学 术研究用房。(五)业务用房。指根据业务需要配置
3、的相关用房。管理服务部 门的业务用房包括档案室、保密室、监控室、展馆、库房、服务大厅、 报告厅等;教学单位的业务用房包括档案室、报告厅、剧院、体育活 动场所等。(六)经营用房。指按合同出租从事经营性商业服务的用房。(七)后勤保障用房。 指为师生员工提供生活保障及配套服务的 服务实体用房,包括学生公寓、医院、幼儿园、食堂、物业管理、水 电暖管理、安全管理与交通服务等用房。第四条 公用房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 负责、责任到人。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公用房屋实行学校、归口单位和使用单位三级管理体 制。第六条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公用房屋管理的决策机构, 其职责是:制定公用房屋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公用房屋配置、调整方 案;审议批准房屋资源占用费收缴方案;研究公用房屋管理的重大事 项。第七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公用房屋的一级管理部门,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公用房屋。其职责是:拟订公用房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