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总则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实际制定本办法。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二、管理部门二、管理部门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5.学校成立 3-5 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住户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安全
2、、卫生等,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会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三、租住对象三、租住对象7. 在学校工作,且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 ,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家住县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长期住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四、租住程序四、租住程序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
3、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工会与租住者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 50%(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五、租住期限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定租住期限为三年, 三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定租房合同。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 :(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5)租住周转房超过 3 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12.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电话等由个人产生的项目报停结算,与学校结清房租、水电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