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2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办理流程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绵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 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 入户调查、 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3、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 10 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 15 日。
2、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4、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5、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2 / 2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6、选房选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对已取得 选房通知书的申请人按排序号顺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选购住房,申请人可在多个备选房源中选购一套住房;(2)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场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