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根据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体系,优化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综合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一、范围条件(一)单位范围(一)单位范围驻区高校、科研院所,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注册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现代农业组织、 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二)个人条件(二)个人条件上述单位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人才: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及有效积分;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3、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离合同终止日期 6 个月以上,并连续缴
2、纳 6 个月以上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4、在嘉定区域内租赁商品住房居住。(三)经认定的其他单位和优秀人才。(三)经认定的其他单位和优秀人才。二、补贴标准(一)具有本科学历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国家二级) 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 800 元的租房补贴。(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聘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2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 1200 元的租房补贴。三、额度管理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行额度管理, 每年初公布当年度额度分配方案,若申请人数超过当年度补贴额度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贡献大小、工作年限、租赁情况等因素进行排序,实行轮候制
3、度。四、办理程序(一(一)发布信息发布信息。用人单位获得租房补贴分配名额后在本单位内公开发布信息。(二(二)个人申请个人申请。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三(三)初审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实住房、租房情况后,按照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租房补贴申请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 。若申请人数超过当年度单位补贴分配名额的,内部实行轮候制度。(四(四)审核审核。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高校、科研院所报送区科委审核。企业报送区经委审核。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提交所在集团公司审查后,再报送区国资委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后,分别报送区人社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审核。以上企业、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根据税收注册地,如注册在街镇的,需经所在街镇审查后,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五(五)复审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