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操作规范(6页).doc
-
资源ID:376983
资源大小:50.50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注册后免费下载
下载报告请您先登录!
验证码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操作规范(6页).doc
1、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操作规范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二、设定依据1、2009 年 2 月 20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0922 号)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 、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
2、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2、2011 年 8 月 25 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都安瑶族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都政发201160 号)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桂政发200922 号) 、 都安瑶族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都政发201160 号)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由都安县房改办住房制度改
3、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四、行政审批条件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都安瑶族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都政发201160 号)第三十条,都安县城区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都安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在都安县城区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二) 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按照本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一个不大于0.9的系数确定。(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人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四) 已婚 (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离异的要满2年以上(含2年)。原住房影响居住安全,需要拆除或迁出,单位无法安置的危房户,或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被拆迁住房,政府或拆迁单位无法安置的家庭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受条件(二)、(三)的限制。五、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