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实施办法 (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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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恺高新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实施办法 (2)(5页).doc
1、惠州仲恺高新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仲恺高新区(含潼湖生态智慧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 利推进,维护房屋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 (惠府令第86号)、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充规定(惠府(2015)1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 房屋征收安置原则第二条仲恺高新区(含潼湖牛态智慧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涉及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的, 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相关规定执行;(二)涉及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
2、收的:1、 在仲恺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己编制并经政府依法通过审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区域,区管委会一律采用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方式,不再另行单独安排宅 基地(安置地)。2、 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方式,也可以采用安排宅基地加货币补偿方式。3、房屋合法性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搬迁补助、过渡期安置补助以及 限时搬迁奖励等均参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充规定(惠府(2015) 174号)执行。存在争议的区域采用何种房屋征收方式,由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专门请示区管 委会决定。(三)非住宅房屋征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
3、惠府令第86号)、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 地拆迁管理补充规定(惠府(2015) 174号)等规定执行。以上规定中采用房屋安置方式进行征收的,安置房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 实施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政府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房屋产 权调换的被安置人定向提供的政策性商品房。本办法所称安置计划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房屋征收时需要采取不 同安置方式安排安置房的数量计划的总称;安置实施方案是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安置计划针对不同房屋征收项目制订的具体安置工作实施安排,包括但不限 于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安置方式选定、安置补偿标准、安置房选定标准及流程 等;本办法所称安置方式包括政府自建安置房、购买或配建商品房等。第三章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第四条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规划进行分片建设并实施小区化管理,同时安置房建设应当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原则上以建设中高层、高层住宅为主。第五条区住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