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录一、致委托估价方函二、估价师声明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四、房地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一)委托估价方 (二)评估机构 (三)评估范围和具体情况说明 (四)评估目的 (五)评估原则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结果 (十)评估作业日期 (十一)评估报告有效期限 (十二)附件致委托估价方函陈蓉:受您委托,本所对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5号1403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宁房权证鼓转字第228397号,丘号:585020-VII-5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宁鼓国用(2003)第24056号;地号:060030120049用于抵押贷款的房地产(含室内装修)市场价格进
2、行了评估,经过客观科学地分析、测算,并结合估价实务经验,确定评估对象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66.78万元整。(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柒仟捌佰元整)附:宁金房地估字2003-11-177号房地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南京金汇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估 价 师 声 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我们已于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报告评估结果是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的市场价格,仅适用于本评估报告之特定目的,即在估价时点预期能够成交的最好的价格,它依据如下假设: (1)具有一个公开、比较活跃、发达的房地产市场; (2)委估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