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一、致委托估价方函二、估价师声明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四、房地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一)委托估价方 (二)估价方 (三)估价对象 (四)估价目的 (五)估价时点 (六)价值定义 (七)评估依据 (八)估价原则 (九)估价方法 (十)估价结果 (十一)估价人员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十四)附件致委托估价方函南京市化工原料总公司:受贵单位委托,本所对坐落于南京市下关区中山桥街道热河路68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宁房权证下变字第0020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宁下国用(97)字第2921号,地号为:07-001-042-066房地产进行市场价格评估,估价时点
2、为2003年9月22日,估价目的是为办理该处房地产抵押贷款提供客观价值参考。根据您提供的有关资料,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在了解和分析估价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遵循必要的估价程序,结合估价人员的经验和对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的分析、计算,确定估价对象在市场上有足够的买方和卖方,并且进入市场无障碍的条件下,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可能实现的房地产市场总价值为295.7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伍万柒仟元整。附:宁金房地估字2003-09-292号房地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南京金汇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估 价 师 声 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参与本次估价项目的估价师对本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