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3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一、公积金缴存额职工本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及单位缴存比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其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其缴存比例。二、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基数由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职工月工资基数具体
2、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部门劳动工资规定为准。月工资基数计算到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三、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7%-15%,其中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 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 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 10%;缴存比例超过 24%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2 / 3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同一个单位只能以同一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四、缴存时间单位和职工应在每月发薪后 5 日内按时足额缴
3、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时降低缴存比例(一)企业亏损一年以上的;(二)职工工资收入连续一年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以上情况需暂时降低缴存比例的,必须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送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报告正式文件和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财务报表或单位职工工资情况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批准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到原缴存比例。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一)企业严重亏损并停产半年以上,且连续 3 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的;(二)市政府确认的特困企业。有以上情况需暂缓缴存的,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送住房公积金缓缴报告正式文件和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财务报表、单位停产及停发工资情况资料或市政府确认特困企业证明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 单位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