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本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未向他人提供任何贷款担保事项的。且所在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二、凡符合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购房贷款本息;(三)用于支付租住住房的
2、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 15%的部分;(四)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五)因工作调动到自治区外或电力系统外单位就业、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三、 购建、 大修自住住房和提前偿还个人住房购房贷款本息,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原则上在购房行为发生一年之内申请办理。四、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必须真实、合法,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住房公积金。如发现有套取公积金者,除追回提取的公积金外,视情
3、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的违约责任。第二条第二条提取额度及付款方式提取额度及付款方式一、符合第一条第二款(一)至(三)项提取条件的,账面留存最近一年余额,取至百元位整数。(一)职工购建和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依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以转账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开发商账户或建房单位账户,不支付现金。(二)职工在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满两年后,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一年前的储存余额, 提前全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提取公积金还贷原则上采取转账提取方式直接归还贷款银行。(三)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指职工租住单位公房或市场商品房按照成本租金标准交纳房租。其中房租 15%以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应合理负担的部分,超出 15%的部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予以补偿。家庭月工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