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1.01.0编制目的编制目的1.1根据国务院 262 号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1.2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备金,由员工个人按月缴交占工资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公司亦按月提供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属员工个人所有;1.3为保障员工利益,住房公积金管理由本公司自行管理。2.02.0管理权责管理权责2.1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查;2.2办公室与财资部协同办理公积金的缴交事宜;3.03.0适用范围适用范围3.1贵州能发电力燃料开发有限公司委派职工、林东矿务局委派职工、公司聘用制员工均实行公积金制;3.2临时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试用人员
2、不实行住房公积金;3.3员工退休从办理退休之日起停止实行公积金。3.4员工存储的公积金只能定向作用于下:购买自住住房;自建自住住房;自有住房的翻修和大修。3.5员工存储的公积金不能用于下列项目:室内内部装修;常规性养护;租房的相关费用。4.04.0管理内容管理内容4.1公司积金的缴交公积金缴交额的计算:员工公积金缴交额=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5%公司公积金缴交额度=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5%公积金缴交额由办公室、财务资产部协同办理,按月拔款存入公司公积金分户下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两者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交每月一次,今后随公司发展予以调整;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由公司在计发员工工资时代扣代
3、缴;公积金缴交后由存款银行比照活期存款利率结算计息;实行年薪制的副总经理公积金缴交基数按 4000 元/月计算。4.2公积金的管理新聘员工从工作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调离公司时,其公积金本息随工资关系一起转入新单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员工其存储的公积金本息归还员工本人;员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无受遗赠人或继承人的,员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原林东矿务局员工住房公积金计缴比例为 3%,差额 2%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员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工资关系,暂停缴交公积金,已有的公司公积金本息,仍记在本人公积金名下,恢复工资关系时,同时恢复公积金缴交;员工因建、 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以及继承和接受遗赠的公积金本息作为个人收入均免交个人所得税。4.3公积金的使用员工按规定使用存储的公积金时,可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