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9页).doc
-
资源ID:375025
资源大小:34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
10金币
下载报告请您先登录!
验证码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9页).doc
1、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京建发2015139 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 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 号),转发给你们,并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精神,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并依法
2、加大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以及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和相关部门报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2 小时内,将工程名称、参建单位名称、事故经过等简要情况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告。三、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整改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应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四、在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区县政府的批复文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特此通知。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3、建法201537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 年 4 月 14 日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的通知建法201537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和查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我部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 年 3 月 9 日住房城乡建没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和查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较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 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督办,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