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8页).DOC
-
资源ID:374964
资源大小:33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
10金币
下载报告请您先登录!
验证码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长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8页).DOC
1、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工作操作性,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预购房款。本细则所称监管银行,是指与开
2、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本细则所称开发企业,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本细则所称买受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作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 )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 )具体负责全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预售资金的存入、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并与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签订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 ;(三) 建立、 维护和管理商品房
3、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四)负责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及使用的情况;(五)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四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第二章监管账户的设立第五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均通过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开展具体业务,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就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账户、监管时间、用款使用计划、违约责任等内容与管理机构、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监管协议,并向管理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提供以下资料:(一)监管项目(按幢或多幢)的工程形象进度表;(二)监管项目各工程节点的用款使用计划;(三)监管项目成本预算书。项目各工程节点的用款使用计划是根据项目所需的基础施工、建筑安装、材料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