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祥符桥人才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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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祥符桥人才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7页).doc
1、浙江工业大学祥符桥人才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723 号祥符桥人才租赁房是由省教育厅主导,各联建高校共同出资,省教育发展中心统一建设和管理的高校人才周转性住房。为更好地服务我校教职工,做好祥符桥人才租赁房(以下简称租赁房)的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高校人才公共租赁房(祥符桥项目)管理办法 (浙教办发201694 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房源情况租赁房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东、三墩路北孔家埭村,小区名为青蓝湾。我校共 62 套,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单套建筑面积约为 60 平方米。另有地下车位 31 个。二、租赁管理(一)管理机制租赁房主要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由人事
2、处负责调配,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承租人证明材料报送、租赁合同签订、日常管理等工作。(二)租赁期限基本租赁期限为 3 年,累计不超过 6 年。(三)承租对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为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包括萧山区、余杭区)无房且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近两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进校的在职教职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已婚教职工须夫妻双方同时提供)包括:(1)基本租赁期限内,提供杭州市房产查询记录证明(即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无房的证明,以及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证明;(2)基本租赁期限外,还需提供本人的杭州市户籍证明。(四)租金标准租赁房的基准租金参照杭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公共租赁房同等地块租金标准执行。
3、未配备家具家电的租赁房基准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6 元; 配备简易家具和家电的租赁房基准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25 元。地下车位基准租金每个每月240 元。基本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标准为基准租金;基本租赁期限外、总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标准为基准租金的 1.5 倍。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五)租赁程序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核同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公共事务管理处统一送省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并汇总,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因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查、备案需要较长时间,如确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安排入住的,承租人须凭人事处的审核意见、个人承诺书与公共事务管理处签订短期租赁合同。个人承诺书内容应包括: (1)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2)如果审核、备案未通过,则限 30 日内退房,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