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健身房管理办法职工健身房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职工健身房的功能,正确、安全使用健身器材,规范开展健身活动的行为和秩序,提高全局员工身体素质、增强体质,特制定本办法。1. 职工健身房系我局员工业余时间健身锻炼场所, 原则上仅限本局人员使用,不对外开放。2.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职工健身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重点做好健身房内电气设备、器械保养,用电安全、消防及夜间巡视工作,非开放时间或无人锻炼时,确保关闭健身房电源开关和门窗。3. 职工健身房开放时间:工作日:12:15-14:1518:00-21:00节假日:14:00-18:004. 健身前请先了解健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使用前检查健身器械,如发
2、现问题请及时联系物业服务人员。5. 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严禁吸烟,或进行明火操作,严禁携带其它发热电器进入。6. 进入健身房须着运动鞋、软底鞋,健身前必须进行充分热身,以免造成身体伤害。禁止穿高跟鞋和带钉的鞋进入,应尽量减少或避免健身器材与地面的撞击,以防损坏器材和地面。7. 健身器械和用具应统一管理和使用,严禁挪动健身器材等室内设施,或擅自外借使用或据为己用。8. 在开展活动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不与人打斗、追跑,不违规操作器械,不盲目加大运动量和运动幅度(使用通电有氧健身器械时,连续运动时间不应超过 30 分钟) ,在进行自由配重锻炼时,应有旁人保护,预防身体伤害和器械磕碰伤害。9. 运动完毕,务必将各种器械回归原位,离开时应清点好随身所带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