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流程图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30 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2、单位持办妥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到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3、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说明:一般情况下,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况的,应到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审核表 ,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到公积金管理
2、部门在受委托银行专门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流程图1、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领取相关表格和文件。2、单位根据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完善签名和印章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签章,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单位账户。3、单位承办人员持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签章、设立账户的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对接转账、汇缴事宜。4、单位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 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至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说明:单位如因地址变更、人员增减、基数比例调
3、整等情况,均应填写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 (一式三份) ,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签章后送委托银行一份,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汇缴单位各存一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1、借款人持购建房手续到泰兴分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工资证明函、担保人资格证明各二份。2、借款人到所在单位填写证明函、担保人资格证明相关内容并完善签章手续,并将夫妇二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预交款票据(30%以上) (或过户后的房产证、完税票;建房许可证、用地通知书、缴费凭证) 、担保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各复印二份。3、借款人夫妇二人、担保人到泰兴分中心办理贷款审核、签字手续。4、借款人夫妇二人、担保人持泰兴分中心贷款审批手续到受委托银行(工行营业部、农行泰兴镇办事处、建行营业部)办理借款手续。5、购买期房的,到开发公司领取前期保证函 ;购买二手房或办理房产抵押的,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南二环)办理抵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