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为正确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 根据 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岳县政发(2015)4 号,以下简称方案 )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一、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一)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 1000 万元,整合项目资金 1000 万元以上。(二)使用范围:设立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资金专户,专项用于规范村民建房和村庄整治奖补。二、奖补条件和标准自施行之日起,适用本办法的进行资金奖补。(一) 村民分散式规范建房符合下列条件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建房户每户 2000 元资金奖补并授予“美丽村居”牌匾。1.在乡镇
2、和村庄规划区内,符合规划要求、规定面积、指定地点;2.按照“先审批后建设”的要求,依法进行审批报建,并遵守“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规定;3.采用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4.完成庭院绿化、排污处污等基础设施配套。- 3 -(二) 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村民建房符合下列条件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建房户每户 2 万元资金奖补。1.集中建房规模在 20 户以上,且符合村民分散式规范建房奖补条件;2.集中建房点完成水、电、路、路灯、公共场所绿化、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配套。对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的基础设施配套, 给予项目和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实行“一点一议” 。(三) 村庄整治试点村符合下列条件并经验收合
3、格的, 按每户 1 万元标准统筹奖补给该项目。1.住房改造规模连片 50 户以上;2.完成所有破旧空心房屋、 残垣断壁拆除, 仍在使用的旧屋、杂房进行维修和外观集中改造,房屋整体风格统一;3.生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4.水、电、路、路灯、公共绿化、村民活动场所等设施配套齐全。(四)对乡(镇)人民政府试点工作的奖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每建成一处,经验收合格后,奖励乡(镇)人民政府 5 万元; 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村庄整治试点村, 每建成一处, 经验收合格后, 奖励乡(镇)人民政府 5 万元。三、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村民建房和村庄整治奖补实行“先建后补” ,并按以- 4 -下程序发放:(一)申报。农村分散建房户在住房建好后,凭用地审批手续复印件、 新建房屋图片、 村委会村民建房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经乡(镇)人民政府签具意见, 并由乡(镇)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