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银行银行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办法核算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投资性房地产的管理,及时掌握我行投资性房地产的构成与使用状况,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核算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准确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提高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第二章 主要定义主要定义第二条第二条 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一)(一)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本办法所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我行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或两者兼而有之所持有的房地产,且该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2、具体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二)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二)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指以经营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房地产。其中,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我行拥有产权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我行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三)经营租赁三)经营租赁: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形式。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3、四(四)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指我行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五)自用房地产(五)自用房地产:指我行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我行的营业用房、办公楼以及因经营而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等。(六(六)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即因我行经营需要将所持有的房地产用途改变,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作投资性房地产, 或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而对其采用不同会计科目重新进行核算。第三章第三章 核算办法及帐务处理核算办法及帐务处理第三条第三条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一、初始确认一、初始确认(一)确认原则(一)确认原则1、我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我行;(2) 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 2、临时性出租的抵债资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