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房地产估价规范解读估价方法文文/ /王珊王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15 年 4 月 8 日联合发布了新版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以下简称“新规范”),距上版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以下简称“旧规范”)发布相隔十六年之久。这十六年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而逐渐成长起来。估价行业形势的转变和估价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对本行业的监管及技术指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规范的发布正顺应了这一要求。一、新旧规范对比一、新旧规范对比新规范与老规
2、范相比,内容更加具体、细致,对估价及估价师提出的要求更高并且更加明确。同时通过具体条款的调整,能够看出新规程的制定,改变了传统的估价观念,强调了估价行为应以估价师为根本的原则。从大体内容上看,新旧规范有以下几点不同:1、新规范删除了原第二章节“术语”,先行单独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99-2013】。新术语较原术语内容更加全面,包括评估过程中所有通用术语、各种价格价值、估价原则、估价程序、各种估价方法以及过程中用词和估价报告各部分名称。2、新规范第二章“估价原则”较旧规范内容,强调了由于估价目的及价值定义不同,应对所遵循的估价原则进行相应的选择分析。3、新规范第三章“估价
3、程序”较旧规范内容调整很大。在估价程序上增加了受理委托、审核报告、交付报告三个程序。同时对每个程序中的具体操作要求进行了逐条阐述。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新规范明确规定了估价师在整个估价程序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现场查勘及权属资料查验的具体要求。4、新规范第四章“估价方法”较旧规范增加了路线价法、标准价调整法等其他估价方法。主要估价方法的具体规范将在本文下文中详细说明。5、新规范第五章“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由旧规范 12 类估价目的调整为15 类估价目的。这一内容调整,也显示出估价行业业务类型的拓展及多元化趋势。6、新规范第六章“估价结果”较旧规范在估价结果中增加了“相关专业意见”内容,增加了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检查的内容。同时也规范了在确定估价结果时需要进行分析的内容。7、新规范取消了“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将对估价报告撰写中的具体要求合并到第七章“估价报告”内容中。以上,我们笼统的对新规范与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