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分行个人住房组合分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暂行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制订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我行发放贷款,贷款不足部份向我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的总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单独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各方组成如下:1、公积金贷款委托人:市住房公积
2、金管理中心;2、公积金贷款受托人及贷款人:兴业银行分行;3、借款人:申请住房组合贷款的个人;4、抵押人:与借款人为同一人或其配偶;5、抵押权人:兴业银行分行;6、保险人:承保房屋财产险的保险公司;7、保险受益人:兴业银行分行;8、保证人:售房单位或由具备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和其他自然人。第二章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贷款对象、条件第五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对象为在本市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房产的自然人,同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市本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女性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 60 岁,男性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
3、超过 65 岁;(三)职业稳定,收入较高,信用良好,具有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已交纳 3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五)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贷款支用和偿还的结算工具;(六)售房单位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同意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八)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需同时办理商业性贷款的,如购买的房产为期房的,开发商须在本行申请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额度;购买房改房等公有住房的,需符合出让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第七条 购买的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二)购买期房(含多层、高层住房)的,该住房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三)房地产开发手续齐全,开发商或出售单位已按规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可以领取产权证, 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或房产产权清晰, 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第三章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第八条 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