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村建设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和提高农民居住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及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本实施方案所称农房是指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依法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和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的住房、生产用房和附属设施。二、规划控制范围二、规划控制范围以下规定区域,为农房禁止规划建设区域:1、公路两侧。包括所有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其中省道从道路水沟外边缘线起 15 米,县道从道路水沟外边缘线起
2、 15 米、乡道 10 米,村道 5 米;镇内金环线沿线 10米内不得建房,涪环线沿线 15 米内不得建房,普通道路沿线 5 米内不得建房。2、铁路两侧。从路基外侧起算各 50 米;3、河道两岸。从防洪堤内上侧起算,河道两侧各 20 米,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水库。金星水库、大岭包水库,从水库正常水位线起外延伸 100 米。5、天然气输气管线、高压线走廊两侧、有地质灾害的地方控制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重要设施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仓库规定的安全距离及隔离带内。三、农房建设选址要求三、农房建设选址要求1、每户人均 30 平方米的宅基地,每户超过 5 人的按 5人计算。2、
3、建设用地必须符合*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不得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房,不得在禁止建设区域内建房。3、新建农房的,需书面承诺自愿无偿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否则不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房屋完工后,应按承诺及时拆除旧房并复垦。四、农房建设申报资料四、农房建设申报资料(1)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呈报审批表。(2)户籍或身份证明。(3)集体土地权属证明。(4)地形图及拟建房屋平面图(标明拟建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及临近建筑物、构造物和道路关系)。(5)房屋布局总平面图。五、农房建设报批程序五、农房建设报批程序(1)本人申请。(2)村民小组签署意见。(3)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4)乡(镇)建管所、国土站审查意见。(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6)区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现场踏勘审查意见。(7)区建设局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区国土局审批办理农房建设用地批准书。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