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武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国家部委、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武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威市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三条第三条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武威市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各管理部依据公积金中心授权,受委托银行依据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协议书具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第二章提取范围第第四条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提取要件
2、,提取办理人员应遵循依法依规办理的原则。第第五五条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辖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大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一)离休、退休的;(二)出境定居及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三)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满 24 个月的;12(四)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六)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停缴之日起满 24 个月的;(七)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按原单位实施封存管理满 24 个月的。第第六六条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3、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和异地购房的;(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注:符合(一) (二)情形的,可提取申请人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只能是父子,母子,夫妻关系的。第七条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足额冲还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 ;(二)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期间的;(三)以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四)职工家庭购买或建造第三套以上住房的;13(五)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或记入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第三章提取要件第第八八条条 职工在办理提取时, 应当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提取要件。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委代双方身份证和职工本人银行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