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复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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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复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3页).docx
1、1 / 3天津红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复核办理(流程、材料天津红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复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1、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 2 人(含)以上; 2、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待遇一年以上且符合“孤老、重大疾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重残或双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 1050 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上
2、年年收入低于 5 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9 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 5 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已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租补贴。二、办理材料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备注下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2 / 3原件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家庭户口本原件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家庭成员上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家庭住房情况有关证明原件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已承租公租房的,需提供天津市公共租赁房租赁合同原件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三、办理流程申请人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民政局审核(收入、财产)街道公示区住保中心复核、公示市房管局核准、媒体公示申请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后上交区住保中心区住保中心报备市局、开具相关资格证明经街道办事处转交申请人3 / 3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55 工作日六、办理机构红桥区房管局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八、法律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