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一、基本申请条件:基本申请条件:(一)基本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 4.5 万元;3、家庭人口为 2 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 13 万元(含) ;家庭人口为 3 人的,人均财产低于 11 万元(含) ;家庭人口为 4 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 10 万元(含) ;4、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二)其它申
2、请要求1、男超过 25 岁、女超过 23 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2、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出享受的租房补贴后,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3、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在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 2 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4、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限价商品住房;5、申请人离异的,离异满 1 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二二、需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的
3、证明材料: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 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要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户口簿;3、家庭住房有关证明。家庭住房有关证明包括: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权属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权属证明 (因就业在本市单位落户的城镇户籍集体户口人员, 可不提供集体户籍所在地房屋权属证明) ;户籍所在地住房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户籍所在地无住房的,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原因证明。家庭成员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4、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签字的申请住房保障委托书和经申请人签字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承诺书 ;5、未婚人员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由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登记记录;申请人已婚但与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