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都师范大学良乡高教园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楚租的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切实解决引进 人才住房需求、教职工住房困难,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障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北 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J25号)和北京市房 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京良高教发2017 1号),制定 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我校良乡高教园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 中心建设、坐落于房山区高教园区中央设施区1号地南侧,由我校崑租的公共租赁住 房(燕保大学城家园东区三号楼,以下简称“良乡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我校引进 人
2、才和教职工的住房问题。第二条 我校良乡公租房的中请、审核、公示、轮候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校设立良乡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良乡公租房的申请受理、审核、 配租及管理工作;负责与房山高教园区和公租房物业管理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良乡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纪委、人事处、财务 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良乡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第二章配租条件第四条中请承租良乡公租房的,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还有三年及以上工作 年限,在学校没有借占房、集体宿舍床位和不良住房信用记录,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2、学校人才,且夫妻双方名下
3、在京无住房的;3、 夫妻双方未购买过或承租房改房、单位公房、保障性住房(指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康居房、限价房、集资房、部队住房、棚改房和定向安置房等,下同),R现 名下无住房的;4、学校人才,且夫妻双方名下在房山区无住房的;5、 夫妻双方未购买过或承租房改房、单位公房、保障性住房,现名下在房山区无 住房的;6、夫妻双方在房山区无房且有一定住房困难的。学校在配租良乡公租房时,按上述先后顺序进行排队,满额为止。同等条件下, 实行计分排序的选房办法,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确定租赁资格和选房顺序,积分相同, 按照年龄大小排序。计分排序标准:职级项目J1 1h副高正处 级副处级中级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科员高级工,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技工25年 工 龄 以下 的 初 中 级工、普工分值252423222120校龄一年计1分工龄一年计1分第五条 教职工申请良乡公租房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