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人的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二)受理: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7
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审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 30 个工作日。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10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四)配租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申请人
3、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 根据石家庄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2011 年, 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 41248 套, 今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4 月底前要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并全部开工,其中公共租赁住房 17500 套。公租房何时能够投入使用并开始接受申请将视工程进度情况而定。- -管理:租赁期限一般为管理:租赁期限一般为 2 2 至至 5 5 年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确定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 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对批准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