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绍兴县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 场环境,维护房地产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持我县住房价格稳 定,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2006166号文件精 神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价格法、城市商品房预售 管理办法沢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及房地产、工商、物价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根据省统一部署,结合 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自 查、检查、整顿、处理、完善、提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 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
2、项活动。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交易环节 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易秩序明显改善,房地产价 格更趋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 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促进我县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 整顿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非法销售商品房的;2、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 房的。(-)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1、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 限制)等预(销)售信息未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 售现场进行公示的;网上备案系统未向购房者、咨询者主动开放
3、或拒 绝查询的;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盘、囤积 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纵容、雇佣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 场秩序的;3、已售出的商品房尚未申领房产证而进行转让倒卖的;4、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而预 售商品房或变相预售商品房的;(三)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的;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布的形象广告标注有 售楼部地点、售楼电话、传真、销售(代理)机构等字样的;3、发布的广告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或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 目的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 假违法的;4、广告发布单位未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发布 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的。(四)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1、未使用浙江省建设厅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2、在与购房人订立合同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