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58199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 年 12 月 22 日批准实施)一、概述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商品房销售活动中各类房屋销售面积的测量与计算。2、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GBJ96198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建房1995517 号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 则;CH50011991 房产测量规范。使用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3、定义本规范采用以下定义:3.1 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商品房按“套”或“
2、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3.2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 米以上(含 2.20 米)的永久性建筑。3.3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3.4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3.5 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
3、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3.6 阳台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3.7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系指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3.8 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3.9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3.10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之积。二、测量要求4、房屋边长测量应连续测量两次取平均值(中数*),两次测量读数之差(较差*)不超过表 1 规定。表 1 单位:m钢卷尺L0.0005L(L10)0.001L(L10)L一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