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三*学院科研用房使用管理办法(供参考)一、 总则学院科研用房实行有偿使用,有序流转。对学校批准 成立的专职科研机构、重点科研基地(平台)机构、科研贡 献较大的团队、个人给予一定补助面积,补助面积免收有 偿使用费。二、使用申请科研用房由团队按实际需要填写科研用房申请表,向 学院申请。 学院按其承担的科研项目、 科研贡献等情况和 房源情况,统筹考虑进行审批。鼓励联合申请。若团队申 请后尚有剩余科研用房,受理个人自由申请。三、使用管理公房使用团队或个人承担房屋的安全责任,对房屋区 域进行安全管理, 并实施常态的安全检查, 并明确安全卫生 责任人。公房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使用团队或个人按学校规定缴 纳
2、。四、科研用房补助面积细则1、院士、长江学者、泰山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按学校标准配置。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 实验室、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文科基地、人文社 科国家级基地按学校标准配置。依托同一单位建立的同性质不同级别的中心、基地或 平台,按最高标准配置用房补贴,不重复配置。协同创新 中心的补贴面积另行规定。3、对于全校、全院共享使用的科研平台、仪器设备另 行制定定额面积补贴办法。4、条件允许时,正高职称人员根据科研任务和研究生 培养需要可申请使用教授工作室,其中,9平方米内免费使 用,超出9平方米的付费使用。5、面积减免系数(科研成果折算免费使用的年用房面
3、积数)(据实另定)科目分级免费面积单位:平方米年备注纵向科研项目经 费(万元)国家项目1.0按实际到账经费,执行年度计算。不 含学校支持经费。省部项目0.7厅级项目0.5横向科研项目经 费(万元)0.4按实际到账经费,扣除设备费。SCI论文数量(篇)1区20作者单位: 山东理 工大学且首位或者 通讯作者。2区103-4区1-5科研奖励(项)省一等100属于不同单位或者不同研究方向的人员, 参照科研系数 根据排名计算到个 人。省二等80省三等60厅级一等40专利(项)发明专利10实用新型专利5其他校级研究机构10-20需付费使用6、原则上,下列情况不提供科研用房:招收研究生的 院部,没有研究生并且不再招收研究生的人员;不承担科 研任务的人员;专职教学岗位人员;未完成聘期任期目标 任务的人员。五、定额管理面积核算及收费办法根据前3年 (或1年) 的科研成果平均值核算未来3年(或1年)的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