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岛市廉租住房档案管理规范青岛市廉租住房档案管理规范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加强廉租住房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完整、齐全和有效利用, 根据国家建设部 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廉租住房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青岛市各区、 (市)廉租住房管理等有关单位。第四条廉租住房档案是真实记录廉租住房政策落实情况,反映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状况,是我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应加强对廉租住房档案工作的领导
2、,建立廉租住房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廉租住房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和散失。第二章第二章档案机构及档案管理人员职责档案机构及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五条受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各区(市)的廉租住房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区(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廉租住房档2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第六条各区(市)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其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档案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业务技术规范。(二) 统一管理廉租住房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开展档案利用工
3、作。(三) 对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第七条各区(市)对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工作要与本区域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实行同时布置、检查、验收。由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各区(市)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第三章第三章廉租住房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廉租住房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第八条廉租住房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本区域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按照建设部 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档案应“一户一档” 。具体包括:(一) 申请材料。包括廉租住房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二) 审核材料。包括廉租住房审核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记录,公示内容及反馈记录,群众举报、来访记录等。(三) 实施保障材料。包括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登记通3知单,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租金补贴变更、停发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合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