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商品房买卖中失信问题的规范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一切民事主体在市场活动中都必须恪守诺言、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 社会利益、 国家利益的前提下, 谋求自己的利益。 但在现实的商品房交易中,违反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为特征的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大量发生, 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权法益。因此,必须对商品房买卖中的失信问题加以规制。一、商品房买卖中的失信问题商品房买卖不同于一般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买卖,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商品房买卖分为商品房预售和现楼买卖,而商品房预售在签售楼合同时,房屋尚未建好,是一种期待权的交易。这种期待权能否实现,具有很多不可预见性,购房者甚至无法知道所购楼房能否建成及开
2、发商会不会将同一套房屋卖给第三人。 在这个过程中, 诚实信用是保障权利实现的基础, 很难想象, 一个有欺诈意图的开发商会如期地将约定的楼房交付购房者。2、在楼房建好前,购房者无法详细了解所购房屋的情况,如结构、朝向、实际面积、配套设施、周围环境等等,完全依赖于售楼者的售楼广告和售楼书的介绍,而售楼者能否如实介绍,则只能靠诚实信用了。实践表明,售楼者为了吸引顾客,往往利用虚假广告和夸大含糊之词。3、由于商品房开发销售须办理大量行政手续,如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开工证、竣工验收证、房屋产权证等等,所以,能否如期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证书,商品房开发商并不能完全控制,但合同又必须说明确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只
3、能硬着头皮签了再说,这种情况可称为“被动欺诈”。4、对于商品房质量,一般的购房者无法判断,房屋的缺陷可能要在居住若干年后才能表露出来,在交房时,也只能完全依赖开发商的诚实信用了。从商品房买卖的以上特征可以看出, 相对于其他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买卖而言, 商品房的买卖更加依赖诚实信用原则, 司法实践表明, 大部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都是因为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中的失信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虚假宣传广告销售宣传广告作为商品销售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 目前,90以上的商品房是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的。由于我国商品房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对销售宣传广告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出卖人为获取最大利润,在进行销售时往往作出一些虚假、夸大不实的宣传,导致纠纷出现,扰乱了商品房市场秩序。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常利用种种诱人的条件吸引消费者, 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