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6页).doc
-
资源ID:374193
资源大小:52.50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注册后免费下载
下载报告请您先登录!
验证码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南京市物价局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6页).doc
1、南京市物价局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 号)和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涉1995第 350 号),现就规范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中介资质证书和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 收费许可证,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按公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提供服务,照章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2、谁委托谁付费。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实施收费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委托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合同期限、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三、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一)商品房销售(买卖)代理费:中介服务单位受商品房建设单位委托代理销售或接受购房者委托代理购房的, 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0.4%-1.2%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实行独家代理销售的,按不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 2.5%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根据服务内容的多少实行差别收费,中介服务单位只提供房源信息、促成双方交易签约的,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0.8-1.4%收取代理费;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
3、(包括勘查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交易权证、协助办理物业交割等),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1.5%-2%收取。(三)权证代(办) 理费: 中介服务单位接受委托, 单独代办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房屋产权证、单独代办土地使用证的,按每户 300-400 元收取代办服务费,同时代办“两证”的,按每户 500-700 元收取服务费。具备房地产中介资质的商品房销售单位,集中成批代业主办“两证”的,按每户 300 元收取。中介服务单位或商品房销售单位提供代办权证服务的,必须由购房者自愿委托,不得强制收费。(四)抵押贷款代办服务费:中介服务单位接受委托代办购房抵押贷款相关手续的,按每户100-300 元收取服务费,二手房抵押贷款需提供短期贷款担保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每户 500 元。(五)房屋租赁代理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咨询费收费标准仍按宁价房字199618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