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流程 (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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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流程 (2)(2页).doc
1、住房消费(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清单温馨提示:1提取公积金原则由缴存人亲自办理。如需代办(要保管好联名卡密码) ,提交缴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并按手印)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异地 在南宁市行政区(含六县)以外 购建房,须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缴交社保证明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4.我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提供所列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
2、金联名卡;4.购房合同(原件) ;5.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6.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7.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起 1 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二、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提供: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5.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6.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资格认购(准购)证明(原件、复印件) 。如是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1 至 5 项不变,第 6
3、 项改为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 (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时间起一年内。三、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提供: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6.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 ;购拍卖房屋的,提供法院拍卖文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四、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提供: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非危旧房改造户或非拆迁户免提供) ;5.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6.区直房改办或南宁市房产部门出具的购买资格确认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