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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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4)(6页).doc
1、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江浦校区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73 号) 、关于组织实施在宁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教发201150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青教公租房” )是解决青年教师阶段性住房困难的租赁性住房,也是学校调度房源、提供给住房困难青年教师租住的临时周转过渡用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只租不售,不得变相进行实物分房、上市交易、分割登记、分户转让。第三条第三条 江浦校区新建青
2、教公租房总建筑面积 26395 平方米。 住房户型包括建筑面积 46.92 平方米和 62.28 平方米两种。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青教公租房的租赁遵循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第二章第二章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下组织机构保障青教公租房工作的顺利开展。(一)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分管校长任组长,资源保障部、人才资源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部、后勤服务部、基本建设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三名青年教师代表组成。监察处对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主要职责:1、研究和审核我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各项工作;2、审核我校青年教师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3、监督检查我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各项工作。(二)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由资源保障部负责人任组长,人才资源部、后勤服务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园安全部、计划财务部、基本建设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两名二级单位代表组成。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我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工作;2、制定我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3、审核我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的资格;4、完成我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工作。第三章第三章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第六条第六条 入住资格及条件(一)本校青年教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 5 年,学校在岗在编的事业编或雇员制人员,且学校没有周转住房或退出已有学校周转住房的人员。(二)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以一方申请。第七条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青教公租房(一)本人或者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