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设计、构造、施工要求总说明室内设计、构造、施工要求总说明前前言言1. 广东珠投设计研发有限公司专业设计师为本工程及甲方代表之设计师、 工程顾问及室内设计图则之发言人。2. 承造商进场施工前,必须与设计师预约,安排时间召开图则会审会议,并在会审会议前三天将对图纸的疑问及问题汇总及以书面形式提交予设计师,由设计师解析图则,解答各种可能存在的问题及矛盾之处。否则,如果没有进行图纸会审而擅自开工,一切后果,承造商自负。3. 承造商于施工前一周内应主动向甲方提交:“工程计划”及“进度表”以利设计师查阅及按时间节点跟进。4. 设计师有责任并有权随时进入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工作监督、指导。5. 承造商
2、须指派一名固定地盘工程技术员,配合到现场工作之设计师进行工作并记录、 报告、回答及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予设计师。6. 承造商应在施工现场常备一套完整之投标书、 设计图纸及累积之设计师所有关于该项目的图纸会审记录及现场指令汇总。7. 设计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原设计作出相应调整、修改,且根据合约程序将设计更改指示交由甲方工程部统一发出,并交合约部存档。如非与原设计有重大的修改,承造商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8. 如施工现场与图纸存在矛盾之处或各专业图纸之间存在矛盾时, 承造商必须立即知会并约请设计师作出相关的指示并以此指示为准。否则,一切后果由承造商自负。9. 承造商应主动按其所制定
3、的工作进度计划于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所有设计要求提供一式三份的整套完整的材料样板(包括石材、布料、 色板、实木线、木皮、大、小五金、乳胶漆、喷涂、玻璃等),经由设计师审定签署同意使用后方为有效。10. 未经设计师签署同意使用的材料样板、颜色样板,承造商不得擅自订购及施工。否则,所有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延误等后果及责任均由承造商自负。11. 承造商所订购的材料,(如:石材、五金工艺、锻铁件等),需向甲方提供厂商或加工厂家的联系人及联系资料,以便甲方检查质量。12. 本部“设计师”为甲方设计师、工程顾问及室内设计工程验收代表之一。13. 所有室内设计工程,本设计师必须参与监督、验收。 承造商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工程记录签署文件、详细记录每项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与签署情况档案,工程完成后提供予工程部、合约部,作为本项目的基本竣工资料。本文“设计师”定义 包括参与本室内设计工程的:建筑师、结构、水、电、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