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申请周转房计分表教职工申请周转房计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部门参加工作时间学位职称随居家庭成员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称(务)现住址联系电话进校报到时间拟入住时间拟入住时间申请户型申请户型计分项职称(务) 、学位工龄加分积分职称 职务 学位其他(进校年月、 年龄)abcd个人承诺个人承诺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本市其他公共租赁房等) 。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同意学校计入个人考核及职称晋升诚信记录袋,实行“一票否决制” 。承诺人签字:日期:所在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日期:签章校人事处、组织部审核意见签章:日期:后勤处审核意见签章:日期:说明:1、交表时须带以下有
2、效复印件各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工作前最后学位证书;原工作单位职务聘书或证明;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各种荣誉证书;2、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自愿选择其一;3、校人事处对职称、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时间、学位、各种荣誉进行审核确认;校组织部对科级(含)以上干部职务进行审核确认;4、本计分表由本人填写,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交表。具体计分标准:1、职称或者职务只可选择一项。正高职称/正处职务:40 分副高职称/副处职务:35 分中级职称(含常任轨助理教授)/正科职务:30 分其他:202、学位。博士 30 分、硕士 20 分、本科 15 分、其他 10 分。3、工龄。30 年及以上 20 分、20 年(含 20 年)到 30 年 15 分、10年(含 10 年)到 20 年 10 分、5 年(含 5 年)到 10 年 5 分、5年以内每年 1 分。4、加分:最高累计不得超过 10 分其他各种奖励酌情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婚姻情况:已婚给予 3 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