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编号:填表说明填表说明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2、“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本人、之妻、之夫、之子、之女、之父、之母等。3、“婚姻状况”栏填写:已婚、未婚、离婚、丧偶等。4、“工作单位”栏是指申请人现劳动就业的单位,包括合同和临时就业单位。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栏填写:申请家庭自申请前 12 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6、申请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所有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有机动车辆的在“是”内打“”,无机动车辆的在“否”内打“”并填写车辆
2、具体情况。7、有房家庭“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等。8、有房家庭“承租公房”包括: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9、有房家庭“其他”包括:店面、办公用房、厂房、仓库和地下室等非住宅类房屋。10、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一种保障方式,同时须在“是否申请实物配租”一栏中的“是、否”项内打“”。11、优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另需提交以下相关证明之一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提供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2 年以上的证明;申请人属年满 60 岁孤老的有关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持有的三级及以上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获得烈军属家庭、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
3、表彰的证明材料;其它急需救助的证明材料。12、申请人须同意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合肥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15)126 号)、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合房(2015)155 号)规定,将本申请表之相关内容适时向社会公示。13、联系方式有变动的申请家庭,应及时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因通讯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变动等原因通知不到,责任由申请家庭承担。本表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按填表须知要求完整填报并不得涂改。申请人姓名性别男联系电话(手机)女户籍地址区街道居委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姓名与申请人关系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身份证号本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元家庭成员是否拥有机动车辆是否车辆具体情况车主车型车牌号购置价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房屋地址产权性质建筑面积产权人备注有房家庭自有住房承租公房其他无房家庭承租住房子女与父母同住其他申请家庭是否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