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登记编号:登记编号:榕江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榕江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编号:户籍所在地:榕江县乡(镇)社区(村)现居住地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填填表表说说明明一、申请表封面及表中第 2-3 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 4-5 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该页可复印增加;第 6 页由社区(村委会) 、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第7 页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填写。二、本表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表,申请人应具有榕江县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符合榕江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三、用黑色笔填写,字
2、迹工整,不得涂改。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五、表中第 3 页说明:1.1.“申请人” :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由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指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2.2.“同住家庭成员”指在同一户口簿登记下实际共同居住满 1 年以上(配偶、未成年婚生子女不受此限) ,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县的仍视为家庭成员;父母户籍要求可适当放宽。并按配偶、子女、父母顺序填报。3.3.“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之妻、之夫、之子、之女、之父、之母等。4.4.“婚姻状况”栏
3、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5.5.“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需按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填写。6.6.“户籍地址”栏填写:申请人居民户口薄首页登记详细地址。7.7.“工作学习单位”栏填写:工作学习单位全称,没有的填“无” 。8.8.“家庭年人均收入”栏填写: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经常或固定收入或一次性收入,包括工薪收入、住房公积金、社保养老金、失业救济金、住房补贴、生产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年收入之和共居人口数。9.9. “人均住房面积”栏填写: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所有现居住住房面积共居人口数。10.10. “共居人口数”栏填写: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数量之和。11.11. “家庭现居住地址”栏填写:申请人现居住详细地址,按居住房屋的地名或公安实际编制的门牌号码。12.12. “申请面积” 栏填写:拟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面积。13.13. “住房类型” :按表中所列类型填写。14.14.“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