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指南及用表一、申请审核的具体事项一、申请审核的具体事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二、依据二、依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212 号)三、申请条件三、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 18 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二)申请当月前 12 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 2 倍以下(含 2 倍);(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 10 倍以下(含 10倍);(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
2、 18 平方米;(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 14 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说明:(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的认定: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2、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经有关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 30 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二)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最低生活保障线为 610 元,今后有调整的,以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
3、准。四、所需材料四、所需材料(一)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 12 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四)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六)申请人的子女未满 18 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七)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 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并提供原件核对。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免交本条第(三)、第(四)项规定的资料。五、办理程序五、办理程序申请及资格审核程序 :申请受理镇级公示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