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1售后服务培训内容售后服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内容、北京市实施“消法”办法部分内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规定及百盛商品售后服务的有关规定消法的有关内容消法的有关内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失的,享
2、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履行约定的义务)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接受监督的义务)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保障安全的
3、义务)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提供信息的义务)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身份标明的义务)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出具凭证的义务)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保证质量的义务)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提供三包服务的义务)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