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维修服务部制度1、 员工纪律(1) 必须严格按排班表时间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遇到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时,员工应事先征得部门领导同意。(2) 请假(三天或三天内)的应提前一天填部门请假条请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星期填公司请假条请假;(3) 上班时必须穿整洁的工作服,佩带员工卡,保持仪表端正、精神饱满,不允许穿短裤、拖鞋上岗。(4) 当班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看书报、睡觉、干私活、吃食物等);不得在当班时间内为住户做职责范围以外或私人服务性质的工作。(5) 接到维修单或任务后应立即跟进,不得无故拖延、推脱。(6) 维修单完成后(或无单时)必须赶回(或待在)维修部待命,不得
2、在外逗留。(7) 注意工作场所卫生,不得乱放、乱扔东西,完工后立即收拾、打扫场地卫生。(8) 做好交接班工作,原则上当班事情当班完成。(9) 就餐时间,实行轮换就餐制度,并通知同班工作人员配合。(10) 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的良好关系,保持自己及部门良好形象。(11) 对住户投诉,自己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不得与住户发生争执。(12) 绝对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得顶撞上司。(13) 不准损坏公司的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的行为。(14) 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行为。(15) 不得向业主(住户)或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士接
3、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或小费。(16) 所有公物不得据为己有(包括公司物料,业主更新不要的旧电器设备等)(17) 不得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公事长话短说,不得闲聊。(18) 爱护区内环境卫生,不得采摘区内果实。(19) 拾金不昧,拾到丢失的物品,立即上交公司,寻找失主。(20) 全体员工要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住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尽量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将住户的不满消除在投诉之前。2、 上门服务制度(1) 特殊情况需在保安员、家政阿姨的陪同下上门检查。(2) 维修人员根据维修单上门服务时,通过对讲机或当面迅速清晰礼貌的介绍自己的身份。如:“您好!我是屋村维修部维修员,请问我可以入门进行维修服
4、务吗?”(3) 维修员必须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带工卡,备齐常用的维修工具及材料等。(4) 进入住户区时,必须先敲门,在取得住户同意后,必须脱鞋或在住户的同意下穿干净鞋套,进入指定的维修地进行维修。(5) 维修员进行检修时,不得闲逛,不得翻阅乱动住户的书刊物品,不得吸烟,不得接受馈赠的小费和报酬等。(6) 维修人员不得在检修过程中与住户谈论工作以外的话题,必须彬彬有礼地与住户交谈,避免与住户发生任何争执和冲突,工程完成后,不得与业主进行闲谈。(7) 维修人员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若工作量较大可向住户解说原因,以求谅解。(8) 工作完成后一定要请业主在服务单(包括维修单、保洁单其它工作单
5、)上签名验收,服务单上应清楚写明耗用的材料、数量、单价及耗用工时等内容。(9)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遗留任何工具、零件及其它杂物,请住户在维修单或收费单上签名认可,如住户对收费有疑义,需当即向住户解释,让住户消除疑虑,离开时说“再见”,若住户道谢应说“不客气”。 3、 值班制度(1)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岗必须有符合条件的人替岗,并交代离岗时间及去向。(2) 根据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的要求,密切注意所管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按规定做好记录。(3) 遇到突发事件,而当班人一时不能处理,应第一时间通知上一级领导。(4) 上一级领导接到报修通知时,应及时安排人员
6、前往。4、 公用工具借还管理制度(1) 公用工具只限本部门员工上班时间内借用,外部门及非工作时间借用的工具必须征得主管级以上人员同意。(2) 当天借用的工具必须当天归还,如有特殊原因应向保管员说明情况。(3) 借还工具必须有保管员或组长发放,借还人在借用工具记录本上签名归还工具必须由接收人签字方可生效证明已归还,否则无效。(4) 遗失工具照价赔偿。(5) 仪表及电动工具借用制度:1) 使用仪表一定要按规定操作,做到轻拿轻放,正确使用档位和量程,如因人为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2) 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性能是否完好,各种配件是否齐全,如发现机械故障,配件丢失等,应立即通知管理员。3) 检查
7、电动工具电缆是否安全,防止漏电,以防操作时出现事故。4) 操作完毕后,应把电动工具及其它类型工具清洁干净保养好送到保管员签收。5) 电动工具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如丢失损坏的应由操作员负责赔偿,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必要的处分。6) 借用、归还工具一定要登记,便于设备出现问题或丢失时查找原因及负责人。5、 钥匙管理制度(1) 本部钥匙柜内存放的钥匙包括全区电房的钥匙、本部各杂物间及各办公场所的钥匙,各污水池及公共电箱的钥匙,各种由本部负责维修的设备、设施的钥匙。(2) 所有公共钥匙未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或私配钥匙。(3) 借用钥匙必须签名,归还必须有接受人签名确认方可生效。(4) 借用钥匙做到利用完即可归还,不得无故隔天归还。(5) 公用工具柜的钥匙不得私自更换,应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交一条钥匙做备用及检查用。(6) 遗失公用钥匙5元/把,遗失其他钥匙按损失程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