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姓名家庭总人口共人户籍地所属街(镇)户籍地所属社区居委会户籍地址区路巷号房居住地所属街(镇)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居住地址区路巷号房邮政骗码联系电话 1联系电话 2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关系姓名婚 姻状况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别月收入(元)申请人本市城镇户籍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城镇户籍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城镇户籍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城镇户籍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城镇户籍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城镇户籍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月总收入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家庭净资产元。家庭自有住房和承
2、租公房情况产 权住房坐落产权人(购房人)建筑面积()承 租公房现住房总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家庭净资产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一)本申请表以上内容填写的成员,都是我户家庭成员,除配偶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与申请人都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没有挂户人员。(二)保证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接受住房保障部门的处理。(三)同意将表内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四)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的,保证自改变之日起 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五)愿意接
3、受和服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安排,按照轮候顺序,解决住房问题。(六)如原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的家庭,保证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原住的公房。(七) 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 自觉接受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 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按规定标准缴纳水电、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八)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九)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承诺人签名(按第一部分第二项表内序号排列):1.2.3.4.年月日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收入审核证明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其月收入:元。经办人 :单位公章:年月日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其月收入:元。经办人 :单位公章:年月日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其月收入:元。经办人 :单位公章:年月日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