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城县商品房预售申请审批表申请单位(公童):_申报日期 二O_年_ 月_ 日通城县房地产管理局制文号及日期已完成T作量绿地率:% 建筑密度:%容积率:申 请 预售 商 品房 情 况栋号宅住写字楼(m2)营业用房(nf)其他房屋(m2)合计拟销价格预售房屋总面积:住宅套数:受理 意见受理人:年月日审核 意见申核人午月日签发意见B发放预售许可证日期 /、有效期预售许可证编号鄂隽房预字 号承办人说明1、本表须用不褪色的蓝墨或黑墨水填写,或下载到电脑填写后打印(散页须加盖合缝 章)。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交验原件。2、按申报资料规定顺序用A4纸装订。申报材料装订二份, 一份由许可机
2、关存档,另一 份审批后作为许可证附件发还。3、后续资金来源证明可以是由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也可以是银行贷款协议等, 足以证明项目能按计划完成。4、预售方案及说明书必须包括项目的坐落位置、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户型、装修标准、分户面积计算汇总表、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与分摊办法、售价和付款办法、销售计划(方案)、项目和各栋号的进度计划与竣工交付时间、物业管理事项等。5、申请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证为开发企业的说明和承诺。6、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将许可证及其附件交房地产交易所和预售款监管银行备案。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3、国用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核对后退回)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 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